发布人:李云刚 签发人: 发布部门:财务处 发布日期:2021-11-09 17:26 浏览人数:124
商财建函2021(5)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商洛学院公务卡财务结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从即日起在全校内实施公务卡结算。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算对象
全体教职工
二、结算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公务活动的,符合《陕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经济行为,须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租赁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有关商品和服务的以及2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除上述情况外,因不具备刷卡条件而无法采用公务卡结算,但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发生的支出,如交通费、野外工作费用等,需向财务处提交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说明,经持卡人签字后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说明中要写明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原由、报销金额等信息,并承诺该说明内容真实可靠)。原使用对公转账方式支付的,仍然继续使用转账方式。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向教职工个人办理借款业务。
三、报销管理
1.提供材料:报销人员应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保留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签购单),并在报销时,将原件或复印件与对应的票据一起提供;通过网上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宝、微信财付通、银联在线等多种非线下刷卡形式),应提供网上流水记录(包含交易日期、消费金额、消费单位等信息)。其他报销手续不变。
2.报销时间:请报销人员在免息还款日前5日办理报销手续。因超过还款期限产生的利息及手续费等费用,由持卡人承担。
四、其他
1.各位职工可以登录学校网站——快速通道——自助报账,登录进入“自助报账”系统后,在“系统管理”中完善个人公务卡信息,以便报销。
2.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前经济业务已经发生的,可不提供公务卡结算交易凭条,11月20日以后发生的经济业务,须按照本通知执行。
3.还未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请联系财务处牛龙老师(电话:6991)。
附:《陕西省公务卡管理办法》
《商洛学院公务卡财务结算管理办法》
财务处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