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芦晓立 签发人:石启英 发布部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工作部 发布日期:2023-06-14
商人函〔2023〕41号
校内各单位:
为了引导和鼓励广大教职员工投身于教育事业和学校“一流学院”建设,激励校内各部门为学校事业发展做贡献,根据《商洛学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商院人〔2019〕16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评选表彰近一年内在各自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先进集体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各处级单位。
2.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岗专职教师。
3.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岗管理服务工作者。
二、评选名额
1.先进集体6个。
2.优秀教师29名。
3.优秀教育工作者15名。
三、评选表彰条件
以《商洛学院“先进集体”“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商院人〔2019〕16号文件中评选条件为依据。
四、评选表彰程序
1.申报。优秀教师以院(部)为单位按分配名额进行推荐(见附件2)并须在院(部)内公示3个工作日;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由校内各单位自主推荐参加学校评审,其中推荐优秀教育工作者各单位原则上限报1人。
2.资格审查。人事处联合相关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3.评选。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
4.审定。院长办公会审定拟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
5.公示。人事处在全校范围内对拟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进行公示。
五、相关要求
1.评选工作要紧紧围绕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的中心工作来进行,评选结果要反映和体现我校2022至2023学年来各项工作的新进展、新成绩,充分展现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的风采,使之成为宣传先进典型、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标杆。
2.评选工作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标准,好中择优,确保评选质量。
3.请将相关材料按时报送人事处。《商洛学院先进集体审批表》《商洛学院优秀教师审批表》《商洛学院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用A4纸正反打印于6月21日(周三)前报送人事处,同时需报送先进事迹材料。先进集体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
人事处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