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省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推动我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生为本工作理念,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职业化、专业化的辅导员队伍,促进我校学生工作在新的形势下上台阶、上水平。
二、明确双重身份,实施双重管理
辅导员既是我校专门从事学生工作的管理干部,又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是大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应当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辅导员接受学生处和学院的双重管理,在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加强人员配备,选优配强队伍
(一)加强队伍配备。根据学校在校生基本情况,按照师生比1︰200比例配备专职辅导员,确保专职辅导员配备及入事业编在2022年底全部达标。根据学校在校生实际情况适时配备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
(二)严格队伍选聘。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从具备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条件的人员中公开选聘。
(三)优化队伍建设。不断优化辅导员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职称等结构分布。鼓励新入职教师和行政管理干部担(兼)任辅导员(班主任)。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四)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工作考核不称职、经批评教育仍无法改进的辅导员,或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辅导员工作者,要按照学校岗位聘用有关规定予以解聘或调离辅导员岗位。辅导员因转岗、晋升缺失的,人事处、学生处、组织部要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补充,确保专职辅导员配备及入编达到国家标准。
四、突出思想引领,强化职业素养
(一)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突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在辅导员职业能力提升中的核心地位,重点培养和提升辅导员在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方面的教育引导能力,不断满足学生成长成才发展需求和期待。
(二)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组织辅导员扎实学习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具体要求,严格落实辅导员入职宣誓和师德承诺。强化价值引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辅导员思想共识,引导辅导员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努力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人生导师和健康生活的知心朋友。
(三)提升专业理论素养。不断加强学生工作理论研讨,每年召开班主任工作交流会、举办学生工作优秀研究论文征集活动、设立8-10项校级学生工作研究课题,鼓励学生工作人员参与中省高水平相关比赛与课题(项目)申报;积极搭建辅导员与教师和学生的交流平台,重点培育辅导员精品项目和实践研究项目,引导辅导员加强工作研究,定期举办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深化实践成效,逐步形成浓厚的研究氛围,提高辅导员队伍的理论水平。
五、重视培养培训,提升素质能力
(一)完善培训体系。把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之中,按照不少于1000元/人·年的标准设立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坚持开展常态化、规范化的培训工作,形成中省校院四级辅导员培训体系,努力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二)创新培养模式。积极召开辅导员工作例会,针对学生工作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研讨和交流。支持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积极选派辅导员到省内外高校进行短期挂职锻炼和学习考察。支持和鼓励辅导员考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三)提升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能力。加强对辅导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能力的培养,推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运用易班平台等网络新媒体平台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不断提升网络思政育人水平。
六、严格日常管理,促进职业发展
(一)健全职业发展体系。专职辅导员具有教师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辅导员“双线晋升”规定,将辅导员队伍作为学校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确保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1.学校将专职辅导员纳入学校干部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统筹考虑。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将担任辅导员的工作经历作为选拔教学、科研及其它管理岗位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察任用。同时,对工作实绩突出、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辅导员可晋升为副科级专职辅导员、正科级专职辅导员、副处级专职辅导员、正处级专职辅导员。具体要求如下:
①新入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可晋升为副科级专职辅导员。②任副科级专职辅导员工作满2年(或具有中级职称),且获得过校内考核优秀等次1次(含)以上者可晋升为正科级专职辅导员。③副科级、正科级专职辅导员实行聘任制。符合聘任条件的辅导员在上一聘期结束前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学生处、人事处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人员予以聘任,享受相应职级领导干部待遇,离开专职辅导员岗位后不再保留副科级、正科级专职辅导员职级,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副科级、正科级专职辅导员转岗、调任的,按学校岗位聘用方案进行聘用,享受相关待遇。
④学校按在职在岗辅导员人数的8%设立处级专职辅导员岗位(含1名正处级专职辅导员岗位),纳入校管干部序列,按照《商洛学院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予以选拔任用。
2.学校将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纳入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统筹考虑。按照《商洛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辅导员可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职称评审。评审时,充分考虑辅导员所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将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根据“单设标准、单列指标、单独评审”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聚焦辅导员主责主业。辅导员要认真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聚焦主责主业,将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工作中。根据工作安排,要入住学生公寓、开展谈心谈话、召开主题班会,规范化开展党团组织建设、奖励与资助、日常事务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就业指导与职业规划和特殊群体学生帮扶等工作。要围绕“三个深入”工作,经常性的开展与学生面对面交流活动,充分了解学生的所思、所想、所求,解决学生实际困难。要将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机结合,积极促进家校共建,共同培育学生成长成才,确保思想政治教育的连贯性、协同性与可持续性。
辅导员在做好对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同时,可以参与学生党课以及《形势政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军事理论》《军事技能》《安全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原则上不得参与其他课程的教学工作。
(三)规范工作考核。学校根据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依照《商洛学院辅导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商洛学院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评选办法》对辅导员实施量化考核,并设立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每年对在学生工作日常业务、职业能力提升、学工理论研究、年终工作考核等方面表现突出、业绩优秀的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表彰。
七、夯实队伍建设责任,充分落实待遇保障
(一)夯实队伍建设责任。学校把辅导员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学校事业发展的全局,作为人才强校的重要举措,放在与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规划和指导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规划及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指导,负责学生工作队伍的培训和考核政策的制定等;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学生工作队伍建设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保障措施。为充分考虑辅导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学校确保其充分享受相关薪资待遇的同时,按照4元/生·月的标准设立辅导员岗位补贴(每年按10个月计),专职辅导员兼任学院团总支书记的按两个班(70人)计算工作量。按照1元/生·月的标准设立班主任岗位补贴(每年按10个月计)。